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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安全衛生

    托藥辦法

    託藥/服藥規定

    1.目的:幼童有先天性疾病或生病需將藥品託交園方代為管制/提醒並定時/定量給予藥物時,希依此規定。

    2.家長寄託給幼童服藥,應請家長於藥品外包裝上詳細載明幼童姓名、藥品用法及用量【盡可能用醫院(診所)之外包裝袋】,並應填寫【託藥服藥單】或【託藥服藥紀錄表】。

    3.受家長委託接藥品之本園所員工,應將外包裝袋上幼童姓名、藥品用法及用量看一遍,以免發生錯拿情事。

    4.本園員工應將藥品立即置於託藥箱內或轉交各班老師。

    5.本園對幼童託藥之保管及服藥之督導/執行,由各班老師負責。

    6.各班老師於接到藥品時,應詳細閱讀外包裝資料與【託藥服藥單】或【託藥服藥紀錄表】是否符合,確定藥品有效狀態並統一保管。

    7.各班老師對於家長委託之藥品有疑問時,應諮詢特約護理人員並致電向家長確認。

    8.放置藥品之位置應於幼童無法拿到的地方,並保持環境乾淨、乾燥並避免陽光照射的地方。

    9.若屬於須冷藏或冷凍之藥品,各班老師應用塑膠袋包好後再放入冰箱內保存,並於塑膠袋上再另載明幼童姓名與有效日期。

    10.各班老師於服藥時間須給藥時,應簽填【託藥服藥紀錄表】

    11.各班老師給藥時,應先確認幼童本人與藥袋姓名是否相符,給藥時間/用法/用量是否正確。

    12.各班老師應以逐一方式,親自監看幼童確已服下藥品,並注意不會噎住在喉嚨,方可讓幼童離開,再換下一位服藥。

    13.餵藥者於協助幼童服藥後,須填寫【幼生餵藥回覆單】並置入幼生帶來之藥袋內,以便幼生帶回給家長確認。

    14.幼童服藥後,應予觀察,若有不適反應,應立即通知家長,必要時應立即送醫救治。

    15.於下課後,家長來接幼童時,應將所託藥品讓家長帶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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